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羽毛球馆未按规定配置AED,判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

来源:安保医疗
发布时间:2025-01-06
浏览次数:182


广东广州一男子突发昏迷,因羽毛球馆没有配置AED耽误黄金救援时间猝死,事发后,家属告上法院要求赔偿。近日,该案历经一审、二审,均认定未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的羽毛球馆存在过错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
某日,黄先生与球友在羽毛球馆运动后休息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。球友立即急救,并联系球馆和120。球馆工作人员和保安随后接手急救,直至救护车到达。




黄先生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,死因为猝死。家属认为羽毛球馆未提供足够安全保障,起诉索赔超120万元。羽毛球馆辩称黄先生去世因自身健康问题,且已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。



裁判结果:

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羽毛球馆对黄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 20%的赔偿责任,羽毛球馆赔偿黄某亲属20余万元。

羽毛球馆不服,提起上诉。
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法官提醒: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应配备基本的应急医疗设备。


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黄敏表示,我国民法典规定,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

根据《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政务服务大厅、机场、火车站、客运码头、城市轨道交通站点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风景旅游区、学校、体育场馆、养老服务机构、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单位应当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,并定期检查、维护保养和做好记录。


配备AED+急救培训 在关键时候避免悲剧发生


本案中,羽毛球场馆内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,也未配备经过急救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岗,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羽毛球馆对黄某并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,存在一定过错。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参加运动的危险性及自身身体状况应具有明确的判断能力,其未审慎对待,疏于自我保护,应自负主要责任。综合本案事发经过、双方过错程度,法院酌定羽毛球馆对黄某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%的赔偿责任。



AED 作为一种便携式、易于操作的急救设备,在关键时刻能为心脏骤停患者提供及时的除颤治疗,大大提高抢救成功率。在体育场馆中,AED的配置和使用是提高心脏骤停患者生存率的关键措施。因此,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者应重视这一设备的配备,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,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投入使用。同时,场馆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急救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,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,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初步的急救处理。



体育场馆不仅能够为运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运动环境,还能够在关键时刻挽救生命,减少因缺乏及时救治而导致的悲剧发生。这不仅是对运动者负责,也是对社会负责。


法条链接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 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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